北京青年报记者3月24日从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获悉,2023年,一名男子被人以“谈恋爱”的名义骗至河北三河市的传销窝点后,在欲离开时被传销人员捂住口鼻,导致死亡。近日,该案在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5名涉案被告人被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,分别被判处7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判决书显示,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3年2月14日22时许,被害人周某被传销人员李某以谈恋爱的名义邀约,从浙江来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某处的传销窝点。
当日,传销人员黎某让周某接受考察做“直销行业”,并提出考察期间手机由李某保管,上厕所需有人跟随等要求,周某不同意并要求离开。
2月15日凌晨3时左右,为阻止周某离开或呼救,多人将周某按倒在地,杨某、周某鹏轮流使用毛巾、护膝捂住周某口鼻,以防止其呼救,直至周某没有反抗行为。
事发后,传销人员发现周某停止呼吸,用水泼周某也无反应,周某鹏、杨某等人对周某实施心肺复苏、胸外按压进行抢救。抢救无效后,有人骑电瓶车将周某送往医院,将周某交给值班医生后逃离现场。值班医生检查发现周某已无生命体征,遂报警。经鉴定,周某符合被他人捂压口鼻,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
一名被告人供述称,该团队会以谈恋爱、旅游等理由叫人来,人来之后,会被带到寝室“学习考察”,如果考察不懂就不能离开,手机也不能自己拿着,并且不能出房间。
判决书显示,一名同案犯供述称,当日传销窝点负责人开会说要来新人,为了防止新人在考察期间发出巨大声响扰民,让其几人提前准备好毛巾捂嘴,让其他人去厨房,防止新人发出巨大声响并防止其逃跑。
案发后,多名涉案人员投案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杨某、周某鹏等5人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属共同犯罪。在共同犯罪过程中,各被告人分工合作,采用按压和毛巾、护膝捂口鼻等方式伤害被害人周某,致其死亡,5名被告人在该案中积极实施犯罪行为,均起主要作用,均系主犯。
法院最终认定5人均犯故意伤害罪,其中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另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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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年传销杀人案,杨辉,周鹏,黎超,赖小明,王云,推荐人李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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